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拆除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依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计划,需对二层非机动车钢结构车棚进行拆除。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非机动车车棚拆除项目
采购需求:我院原有2层非机动车车棚,因建设规划冲突现需拆除,该楼为轻钢门式结构:跨度26.5米,檐口高8米,柱距8米,建筑面积为1743平方米,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项目内容主要是将该房屋拆除至地面水平正负零,清运建筑垃圾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拆除并清运完毕。
项目说明:拆除我院现急诊科对面二层非机动车钢结构车棚,并全权负责现场安全施工,需提供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我院的调度监督,拆除所得任何钢材、彩钢瓦、窗子、卷闸门等任何物品用以冲抵项目拆除所有费用(包含垃圾清运费),并向我院支付拆除材料溢价。
标的价(人民币) :向我院支付6.5万元拆除材料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情况:该项目仅有纸质图纸,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来我科现场查阅(图纸不外借),潜在投标人应充分做好事先调查并现场踏勘后合理报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拆除非机动钢结构车棚施工所需对应资质。
三、投标文件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现场踏勘,,非机动车车棚拆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建科2021年10月22日14点30分至15点00分之间提交投标资料,投标截至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15点00分。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密封(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并需额外提供投标保证金现金1000元。
报价文件(包含施工方案)
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公司三证)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者中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报价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建科
采购人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5楼基建科
联系人:唐临达
联系电话:0794-8733511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最高报价者
即向我院支付材料溢价最高者
2.关于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合同的签订
未中标者当场退回,中标者需与我院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报价金额打入我院对公账户后方允许施工,并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