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经研究决定于近期面向威海市内公开选聘财务总监,委派或推荐到市属国有企业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熟悉国家有关财务、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二)掌握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有会计或财务、审计、金融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三)从业经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威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担任县级职务或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2、在威海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担任(或曾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长(经理)三年以上。
3、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层正职;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业务部室主任5年以上的。依本条应聘的,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应在威海市内工作并在威缴纳社保三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对所在工作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会制度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并对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选聘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若干名,并将综合成绩前10名纳入威海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后备人才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用。
三、工作职责
财务总监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企业会计核算,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落实企业年度决算和财务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建立多层次的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对企业及权属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财务监督,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组织编制、审核企业财务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持续推进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改进和优化企业资金管理体系,监督、检查企业重要的资金收支情况;参与企业的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兼并联合等资本运作事项,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决策,提出财务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设计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交易结构,依法合理纳税;协调企业同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关系,维护企业利益;知悉和参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财务事项的决策过程,发表专业意见;对规定的联签事项进行联签;定期向威海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威海市国资委或企业董事会授予财务总监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8:30至3月22日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威海市国资委财务总监招聘工作办公室(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10楼)。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631-5187516、5227169。
(二)报名资料
报名应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报名表2份(报名开始后,从威海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历史工作业绩、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两寸证件照片3张。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应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2、资格审查贯穿财务总监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2:1,则适当核减招聘数量。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通过现场答辩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确定10名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威海市国资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考察中出现取消资格情形的,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及企业实际需要,择优录用人员,按照相关程序聘任、委派到国有企业任职。任职前进行为期5天的任前公示。暂时未被录用的人选,收入后备人才库,出现空缺,择优录用。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未达到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参照企业副职标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由威海市国资委考核发放。
(四)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威海市国资委。
威海市国资委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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